首页>政策法规>核心政策60条>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展开更多政策

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