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法规

更多> >

相关解读

更多> >

核心政策60条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大事记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5356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