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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航运交易场所

发布日期:2020-02-24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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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序推进设立航运交易所的相关工作,引入优质境内外股东,实现股东多元化,建立混合所有制交易场所,完成交易所的各项审批工作。力争2020年正式投入运营。

  成立航运交易研究智库,引进国际一流的航运、金融、法律等人才,建立健全航运交易人才支撑体系。

  引进有质量的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海南拥有着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自贸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及创业成本低、发展潜力巨大等符合金融业发展的优势资源。

  下一步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

  取消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和股权限制,外国银行与本地银行享受完全平等待遇。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实行利率市场化,开放外汇市场,培育开放型的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

  实施离岸贸易型和离岸投资型金融政策,开展离岸贸易型和离岸投资型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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