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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执行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在2025年前重点任务中明确,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2.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

【政策解读】

《特别措施》就进一步支持海南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培育国际比较优势,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在医疗、金融、文化、教育等五大领域推出22条具体举措。

1.医疗领域7条特别措施,涉及放宽“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事项。

2.金融领域2条特别措施,涉及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以及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等事项。

3.文化领域4条特别措施,涉及在维持现有市场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在审批程序、层级等方面对海南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等事项。

4.教育领域3条特别措施,涉及鼓励高校在海南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事项。

5.其他领域6条特别措施,涉及放宽“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等事项。

【政策执行】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工作专班,由省长任组长,4 位副省职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推进《特别措施》落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2.细化改革路径。逐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3.做好政策配套。推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化运营文物保护、修复、鉴定管理办法》等20多项配套政策相继印发实施或经省政府审议通过。

4.强化法治保障。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海南的各项授权,及时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确保《特别措施》在法规框架下顺畅落地。

【实施效果】

1.文昌商业航天发射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揭牌首拍等一批重点事项实现“首单效应”。

2.非首次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审批权、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等13项审批优化或简政放权事项落地,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员流动制度壁垒逐步降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对标国际标准,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3.《特别措施》的落地实施激发了市场活力,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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