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核心政策60条>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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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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