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海南政策

关于印发《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1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等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企业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我省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企业的资金。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奖励对象、方式与标准

第六条  奖励对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其中国家级设计奖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通过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

第七条  奖励方式与标准

(一)采取事后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二)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对2021年以来,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第九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对2021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在本细则实施后30日内,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第十条 设计类大奖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印发申报通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申报企业提交的获奖情况,确定予以奖励的企业和资金额度,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不得申请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5356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