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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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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1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

  为推动三亚深海、南繁、文昌航天三大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政策期限为五年,其中三亚深海、南繁科技城从2019年起算,文昌国际航天科技城的起算时间视开发情况而定。

  一、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将科技城对地方财力贡献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后两年50%”,由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科技城建设;科技城内土地出让和填海供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省、市两级所得收入,在扣除成本及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留给所在市,用于支持科技城建设。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大科技城的支持。省、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深海、南繁和航天三大科技城建设发展资金各5亿元,由科技城管委会统筹使用。其中深海、南繁科技城由省、三亚市按7:3比例分担,航天国际科技城由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担。省市财政资金安排可作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

  三、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南繁育种创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科技城产业发展。引导现有200亿元全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向科技城投放。

  四、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 鼓励地块用途兼容和业态融合,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可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五、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 工业、科研用地可以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弹性年期”的确定及供后监管,按照《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在科技城内按比例规划生活配套用地,建设一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和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发展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适量商品房。

  七、支持体制机制创新 赋予科技城管委会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凡是管委会具备承接能力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定程序全部下放给管委会管理。加快管理运营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变。率先推广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城自主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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