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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优惠政策

  1.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根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按比例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另设立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等。

  2.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加强人才安居保障(人才公寓、租购房补贴)、完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解决人才子女就学、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健全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等。

  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年度新增贷款按比例进行奖励,对年度新增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额外的奖励;对承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保费金额比例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补偿奖励,按涉农险种保费金额比例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进行奖励等。

  4.母港邮轮航次每航次奖励10万元,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访问港航次分别奖励10至110万元/航次不等。

  5.对文化产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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