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依据】
1.2021年3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7项内容,除4项原则外,主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33项政策。
2.2021年9月,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将《意见》的政策细化成89条具体政策措施,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运用政策,畅通政策传导,加快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每条政策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实施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中央重大利好政策逐项抓好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意见》实施路线图,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强业务创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政策对接市场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系统完整,注重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用政策、法治环境建设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方案》提出89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等七个方面。
1.其中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重要政策包括:
①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等,统筹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
③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港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④鼓励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为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
⑤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⑥加快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
⑦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
2.涉及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的政策包括:
①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
②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
③非金融企业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
④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⑤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3.涉及金融创新的重要政策包括:
①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推动全国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等落地。
②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③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
4.涉及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政策包括:
①探索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优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程序,协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
②推进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宣传普及。
③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省政府成立“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海南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