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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工作?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3.2021年3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4.2021年12月,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5.2021年1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海南省关于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工作措施》,提出十条推动洋浦保税港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

6.2021年5月,海南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展业规范》,强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全流程管理,进一步优化诚信企业、可信客户的离岸贸易交易审核流程。

7.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8.2022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提出,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注册的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试点银行可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

适用条件

1.哪些企业可享受该政策?

①在海南注册的诚信守法企业。

②《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企业适用范围是注册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

2.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具体包括: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操作流程

1.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交易结算审核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①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②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3.事中事后监管

银行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 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 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实施效果

截至2022年6月,新型离岸贸易收支金额合计85.52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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