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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工作?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

【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

QFLP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简称,是指在海南省依法 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或设立并实际经营的,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按照《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QFLP不设联审机制,以推荐函制度替代,登记注册简便高效。

1.普通模式(FDI模式):

①获取推荐函

受理部门: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或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

②管理企业取得推荐函后,可直接凭推荐函到省市场监管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受理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③管理企业整理相关材料,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受理部门:境内银行。

④管理企业凭开展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到托管银行开立业务托管资金专用账户,募集境外资金,购汇后直接以人民币形式通过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境内投资。

受理部门:境内托管银行。

2.余额管理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洋浦经济开发区):

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简化外汇登记,允许其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①管理企业向省金融监管局申请试点资格及募集境外资金规模(即管理企业的QFLP规模)

受理部门:省金融监管局。

②其取得试点资格及QFLP规模后,到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申请办理QFLP规模外汇登记手续。

受理部门: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③取得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后,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其发起设立的基金资本变动无需逐笔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等手续。

受理部门:境内银行。

【实施效果】

施罗德、红杉资本、云锋资本、中粮资本等国内外知名专业基金管理企业已聚集海南,设立多只基金。截至2022年8月,落地QFLP基金80只,注册资本共计83.56亿美元,累计流入12.05亿美元;QFLP基金管理企业19家,注册资本共计4.43亿美元,累计流入1151.0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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