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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基金如何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2.《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由海南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省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

4.2021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2022年1月13日。

2.基金规模:100亿元。

3.组织形式:公司制。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在自贸港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相关资质前,暂时委托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4.运作模式:自贸港基金定位为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海南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进行出资。除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资到位,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一园区、一基金”、项目共同投资等方式,不断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力争形成1000亿元以上规模的母子基金群。自贸港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保障政策目标有效实现。同时,按照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自贸港基金出资主体,海南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对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投向领域】

1.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2.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推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操作指引】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贸港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应公开透明,按照征集、申报、评审、决策和公示等程序公开遴选子基金拟合作机构。自贸港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子基金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拟合作机构提交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决策。除公开遴选外,自贸港基金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邀请相关机构设立子基金,但应在批准设立子基金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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