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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航权开放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

2.2020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适用条件】

1.什么是“第七航权”?

“第七航权”指的是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而不用返回本国。例如伦敦至巴黎的航线,由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海南第七航权的开放意味着外国航空公司可承运另外一国至海南客货航线。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我国对外单向自主开放,不以其他国家向我对等开放第七航权为前提,也不需要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单独做出安排。在海南同时开放客运和货运第七航权,是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也是世界范围内自贸港航权开放的最高水平。

2.开放第七航权的政策效应有哪些?

①航司竞争效应

促进海南航空市场国际化,吸引一批外航增开新航线,甚至在海南建立运营基地或航空货运转运中心,带来更低的票价和更好的服务。

②航线网络效应

有利于航空公司拓展和构筑航线网络,加强海南与其他航空枢纽之间的空中联系,促进海南航空枢纽建设,助力海南打造我国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③要素聚集效应

为海南提供极为便利而直达的货物、旅客运输方式,加速物流、客流的动量,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操作流程】

外国航空公司开通海南国际航线,需先向中国民航局申 请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批复后根据具体的航线和计划开航时期,需同时向民航局运输司提交航班计划,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提交预先飞行计划,向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提交时刻申请,民航局相关部门后台匹配通过后,生成并批复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具体流程如下:

1.取得所在国指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认。使用第七航权开放试点政策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所在国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指定条款,由所在国通过外交途径指定其作为经营至中国的国际客货航班的空运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外国空运企业的指定进行确认。

2.签订双边航空安全协定。所在国政府民航局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涉及执行第七航权运行安全管理的双边合作协议。

3.申请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参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号),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和航班计划。

4.申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向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合格审定,取得相应运行规范。

5.申请预先飞行计划和航班时刻。外国航空公司应通过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www.pre-flighe.cn)申 请预先飞行计划和航班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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