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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3.2021年9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条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级政府、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以及个人等。

主要亮点

1.细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措施。《条例》总则部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规定主要职责;第二章专章规定公平竞争政策,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第五章规定查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时公安机关依法配合以及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线索移交,完善调查程序,增加线索来源。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条例》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规并设立专章。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化规定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强化其约束力。如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自我审查外,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也可以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举报制度和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3.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条例》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制定竞争政策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标CPTPP中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在执法调查中应当保障被调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依法按照时限完成调查工作;参考香港地区《竞争条例》关于告诫的做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对标CPTPP中关于私人诉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明确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支持等。

【实施效果】

1.2022年1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更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正式运行,全省19个市县已全部建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机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对原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2.2022年3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会审、举报处理、第三方评估和征求意见工作规范等6项制度,以《条例》为核心的“1+N”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加速推进。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第三方评估情况予以通报,111件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的政策措施得以修订、废止。对第三方评估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落后的单位开展约谈,强化公平竞争制度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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