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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2025年前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负面清单》共27条,与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主要措施包括:

1.放宽采矿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2.取消汽车制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删除“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规定,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的汽车制造领域限制措施提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汽车制造领域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全部取消。

3.推进教育领域开放。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4.放宽商务服务业准入限制。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实施效果】

2021年,全省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936家,同比增长92.64%;实际使用外资228.3亿元,同比增长96.6%。2022年1-8月,海南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2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1.8亿美元,同比增长14.2%。近4年来,海南省累计实际使用外资91.6亿美元,接近海南建省前30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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