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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2021年2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

适用条件

聘任的境外人员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

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中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制度安排以及民族感情、文化习俗;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③具有职位所需的学历、经历、专业、语言或者其他技能条件,有国际视野和法治思维,熟悉相关国际规则;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薪酬待遇

对境外人员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待遇可以对标市场同行业、同规模、同业绩人员的薪酬水平灵活把握。薪酬可以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享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1.在审批管理方面:

①扩大和放宽外国人才分类标准的范围和限制,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审批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A类外国人才最短可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作许可。

②扩大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允许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外国高端人才分类标准,享受国家现行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和停居留政策。

2.在其他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

①可申请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②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允许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③有兼职需要的,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在海南兼职工作。

④有永久居留意愿的,经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实施效果

2021年,三亚市聘任一名境外人员(中国香港)担任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局长(法定代表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聘任一名境外人员(新加坡)担任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总裁兼下属子公司海南海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政策成功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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