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
2. 2020年10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科技创业方式参与海南科创中心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适用条件】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即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与中国籍公民持中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可认定为内资企业。
【操作流程】
1.申请人办理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①一般内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②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或核对原件);
③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对从事行业的详细说明材料,内容需证明其新设企业为科技型发展方向(原件);
⑤其他所需材料。
2.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试点企业还有哪些需办理登记的特殊情形?
①试点企业新增符合本办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为股东的,应当参照设立程序申请变更。
②试点企业住所迁出试点区域范围的,或者经营范围变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