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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解读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21-09-1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引 言

2021年7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正式公布,作为国家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对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

和以往仅限于具体行业或者个别服务事项的碎片化管理模式不同,《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明确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列示11个门类之下,除70项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领域,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准入,开放度、透明度大幅增强。负面清单的公布将极大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服务贸易管理,同时,也将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而提升我国整体开放水平。

特 点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具有高标准、主动性、适配性、保安全的特点。

高标准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与以往服务贸易领域中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和RCEP协定中采用的正面清单不同,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接高水平经贸规则。

主动性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坚持主动开放,放宽服务贸易多领域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服务等多领域作出高水平开放安排。

适配性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充分体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特点,如放开外籍游艇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引航限制等开放措施,将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

保安全

实施高水平开放的同时,《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保留必要的特别管理措施,明确主体责任,伴随配套管理制度的健全,清单在加强开放的同时,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对 比

安永围绕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将《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等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条例以及《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等国内适用的近百项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对比,经研究可知:

部分放宽

相较于国内政策,《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对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资准入与外资业务开展进行了放宽,如交通运输领域,清单放宽对外籍船舶的引航限制;商务服务领域,清单放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文化娱乐产业领域,清单允许外资投资文艺表演团体等。


部分放宽示例

部分均势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所列部分领域管理措施相较于国内政策基本相同,如对跨境服务提供者从事快递业务的限制、对烟草批发零售资格的限制等,《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与国内政策基本一致。

部分趋紧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所列部分领域管理措施相较于国内政策尤其是其他自贸区更为严格,如金融行业的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领域、安保行业的安保服务等领域。《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对此类行业的跨境贸易服务的管理措施相比于上海自贸区要求更加严格。

部分趋紧示例

总结

《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对游艇旅游、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贸易领域外资准入及业务开展的制度型开放将带来政策利好,预计将对相关领域服务提供者形成强大吸引力,同时,对其他行业的跨境服务贸易提供者而言,负面清单的出台也将通过提升跨境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和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一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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