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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磅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安永为您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财税[2020]32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32号文”),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适用人员: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质所得

实施办法: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期限:

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我们的观察

32号文的出台,结合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包括“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将极大地提升海南自贸港的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的发展。

这次发布的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好像没有限于境外人才,应该也适用于中国籍人士。所以,应该比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限于境外人士)优惠力度更大。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另外,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具体如何享受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建议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和纳税人以及对上述个税优惠政策感兴趣的企业和个人,应关注后续将会出台的具体法规。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的信息,请联络安永在大中华区的人力资本团队。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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