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于载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海关监管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管理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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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口海关发布了《海口海关关于载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海关监管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管理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下面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关规定,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口海关广泛开展调研,分析找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出岛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管侧重点,厘清海关与其他监管部门的管理边界,明确对承运、装载“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以下统称“海关监管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交通运输工具(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兼顾可行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形成《公告》,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便利化水平。

政策背景

二、政策内容   

《公告》由5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

明确海关对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是基于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要求,明确运输工具应当通过“二线口岸”出岛。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监管办法明确了封关运作后,海关的监管对象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因此风控部门下达的查验指令主要是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查验,如需对交通运输工具查验,也视作对海关监管货物查验的延伸要求,故在《公告》中没有规定海关对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要求。

第二部分

体现海关监管的与时俱进,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实现对交通运输工具“低干预、高效能”监管。运输工具抵达“二线口岸”时,口岸经营人向海关传输运抵信息。运抵信息可自动采集也可人工传输。

第三部分

考虑到加工增值货物须离岛免关税,提出了海关监管货物实际离岛后,其离岛信息通过“单一窗口”传输至海关,以形成管理闭环。

第四部分

明确惩戒措施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第五部分

强调海关的管理边界,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二线口岸”对于运输工具的通关时效要求要比“一线”口岸高非常多,同时与“二线口岸”发生关联的行业主体、监管部门也要比“一线”口岸要复杂,因此需要明确海关的管理边界,海关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政策内容

三、常见问题   

(一)

封关后,全部出岛交通运输工具是否由海关负责管理?

根据现阶段的制度安排,海关的监管对象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承运上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内地交通运输工具接受海关管理。因此《公告》明确了海关的管理边界,海关实施《公告》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

(二)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交通运输运输工具如何向海关传输运抵信息和离岛信息?

《公告》明确口岸经营单位可通过“单一窗口”传输运抵信息和离岛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实现对交通运输工具“低干预、高效能”监管。目前,海关会同地方政府推广应用智能卡口、运抵信息自动采集、查验信息推送、离岛信息传输等新技术新手段,以科技创新赋能业务改革,推动监管流程再造,实现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无感通关、高效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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