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于启用核放清单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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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关重点工作,按照中央部委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制度设计,围绕对享惠主体进口的“零关税”货物实施账册管理的任务要求,海口海关深入研究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监管等业务,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拟定《海口海关关于启用核放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起草依据主要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货物账册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加工(增值)账册管理办法》,属于上述制度的配套制度。

二、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8条及1个附件(核放清单填制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核放清单的定义及核心作用。

核放清单是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口岸验放的相关单证,用于规范相关货物通行管理(第一条)。  

(二)

核放清单与账册清单的生成关系。

账册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时,企业需先报送账册清单,系统自动生成核放清单,企业补充完整后办理手续(第三条)。

(三)

填写核放清单的关键字段。

预录入编号、清单类型(如“二线口岸出岛”)、车辆绑定类型代码(如“一车多票”)、运输工具信息等(附件第三、六、十项)。

(四)

核放清单的修改和撤销规则限制。

需撤销:若修改涉及账册清单,需先撤销核放清单(第四条第一项)。

直接修改:若修改不涉及账册清单,可直接修改核放清单(第四条第二项)。

(五)

运输工具信息填报的具体要求及例外情形。

需填报承运车辆车牌号、集装箱号等,过卡时需与实际一致。若多家企业使用同一车辆多次进出,可暂空车牌号,待实际运输时补充(附件第十项)。

(六)

核放清单的编号规则。

清单编号为21位,前3位为“BOR”,后接场所代码、进出标志、日期及流水号,确保唯一性(附件第二项)。

(七)

核放清单在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保税货物适用情况。

区外保税加工(增值)账册的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时,查验手续参照本公告执行(第六条)。

(八)

核放清单与海关布控验核的关系。

海关已经决定口岸布控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核放清单相关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核放清单”(第五条)。 

(九)

核放清单的“关联单证类型”填写要求。

关联单证类型包括普通账册清单、分出集报账册清单等。涉及多单证时,用分号分隔(附件第七项)。

(十)

核放清单的“车次码”用途。

车次码是核放清单审核通过后生成的唯一编码,用于形成二维码验放过卡(附件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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