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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试点签发《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0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海南海事局关于试点签发《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的公告

海南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船舶证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简化船舶证书、便利航运生产、优化海事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决定在三亚海事局辖区开展船舶证书“多证合一”改革,自2020年6月12日起试点签发《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6月12日起。

二、试点范围

在三亚海事局登记并仅在三亚海事局管辖水域航行或作业的客船和游艇(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外国籍船舶的、三亚籍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出租境外的情况除外)。

三、实施机构

三亚海事局。

四、相关事项

对试点范围内的船舶签发《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样式见附件1),用以替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等七本船舶法定证书。

《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船舶依法投保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年度签注等在《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上予以动态签注。已登记船舶初次申办《三亚辖区船舶管理证书》的,其有效期起止时间与原国籍证书一致。

五、办理地点

三亚海事局政务中心(三亚市天涯区和平街铁路南2号)。

六、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

(二)窗口现场申请。

七、咨询电话

0898-88258715。


海南海事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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