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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0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海南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艇俱乐部
备案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游艇俱乐部是依法成立的为游艇及其会员提供游艇管理和使用等服务的企业法人。依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和《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琼府﹝2016﹞19号)等规定,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与会员或游艇所有人签订安全和防污染委托管理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游艇俱乐部的备案管理,充分发挥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制度体系

游艇俱乐部要不断完善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制度体系,保证具备符合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建立起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对游艇的日常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项目、检查频率和安全隐患整改途径,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求。检查内容至少包括:游艇及操作人员的持证、游艇的进出港报告、游艇污染物的处置、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等情况。

(二)建立游艇开航前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游艇乘员,游艇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游艇重要的航行、通信、消防、救生和推进设备状况,以及游艇油料加注、航行计划、天气海况和通航条件等。

(三)建立游艇通信联络及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联络手段、值班要求、报告时段、报告事项和应急通信要求。

(四)建立对在泊游艇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游艇在码头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管理要求,重点检查游艇是否违规存储危险品、港内烧焊和明火作业是否报备、港内是否排放生活污水等。

(五)建立游艇进出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方式、手段、时段、内容和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的处理方式,报告材料至少保存3年。

(六)建立培训制度,明确对艇岸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方式,其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1.游艇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制度、标准、游艇安全操作技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和操作规程。

2.突发事件应对流程及处置要求。

3.无线电、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的使用。

4.对新入会游艇操作人员要进行海区海况特点、通航环境的熟悉培训;对外籍游艇操作人员还要进行国家安全法规、游艇对外开放水域范围和禁止航行区域的培训。

(七)建立游艇污染物接收制度,明确配备接收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油类物质、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设备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并做好记录。

(八)建立游艇供受油作业工作程序,明确操作规程和现场巡查要求,确保供受油作业安全和防止污染水域。

二、提高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

游艇俱乐部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是游艇航行安全与防止游艇污染水域的重要保障,游艇俱乐部应当确保向游艇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并对游艇的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确保艇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九)要明确负责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的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至少配备一名持有海船驾驶员适任证书的专职海务主管和一名持有海船轮机员适任证书的专职机务主管。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的俱乐部管理的游艇每增加100艘可考虑各增加一名海务和机务管理人员。

(十)应具备与游艇保持24小时通信联系的值班手段和人员安排,要实时掌握游艇进出港和航行动态,确保始终能与游艇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畅通。

(十一)要组建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排查范围至少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游艇及操作人员的持证、事故险情等重大情况的报告、游艇重要设备的状况等。

(十二)要建立健全游艇及操作人员档案,登记游艇及操作人员证书、所有人及联系人方式。从事租赁活动的游艇和操作人员应满足《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9﹞35号)的要求。

(十三)要为游艇的维护和保养提供便利,指导会员或按照委托协议定期对游艇的机器、航行、无线电、救生和消防等设备开展保养和测试,确保游艇状况良好。

三、提升安全与防污染保障能力

(十四)要按照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165-7-2014)的相关要求在码头前沿配备足够数量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火灾报警装置,码头泊位上每隔20米至少配备一具移动式灭火器。

(十五)应具备向游艇操作人员提供气象、海浪预报和应急安全等信息的服务能力。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将上述信息传达到所管理的每一艘游艇并做好记录。

(十六)要配备急救药箱、医用担架、救援艇、救生衣、抛绳器等应急救援设备,其中救援艇的适航与载客能力应当满足救援俱乐部管理的任何一艘游艇。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游艇俱乐部要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制定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至少包括指挥系统和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应急响应、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和报警以及预案演练和评估;游艇俱乐部应当定期开展演练,演练内容至少覆盖人员落水、机器故障、起火或爆炸、进水、触礁或搁浅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八)制定码头溢油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至少包括指挥系统和组织机构、溢油风险预测和分析、事故报告和报警、应急响应、应急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污染物的处理和去向以及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十九)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应急响应、防台措施以及恶劣天气下的限制开航措施、事故报告和报警以及预案演练和评估。

(二十)按建立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船岸演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每年要对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码头溢油应急预案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各开展一次船岸联合演习。

五、切实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

(二十一)游艇俱乐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建立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层、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职责,配备合格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与防污染设备设施,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十二)要指定专人负责游艇信息的汇总和上报,每月10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上个月游艇进出港报告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年报告一次游艇的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和安全与防污染知识培训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游艇俱乐部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二十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游艇俱乐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加强游艇俱乐部的备案管理,及时开展游艇俱乐部备案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影响俱乐部备案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中止其备案。游艇俱部应主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现场核查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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