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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
琼府办〔202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审核论证,现决定调整省级权力清单,对省级权力清单中的事项取消19项、新增13项、变更1项(详见附件)。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权力清单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附件1:取消事项.doc

           附件2:新增事项.doc

           

           附件3:变更事项.doc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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