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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海南省财政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精神,有序引入适度竞争,提高离岛免税经营服务质量,现公告如下:

  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指导下,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正根据财政部巜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组织经营主体提出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将依规报财政部丶海关总署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

  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离岛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品经营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海南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南省财政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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