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建设“十四五”
规划(2021-2025)》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21〕1008号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委深改办,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doc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