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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儋洋一体化 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先行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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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儋洋一体化 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先行区的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儋洋一体化  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先行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推动金融系统更好地贯彻海南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释放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红利,支持儋洋一体化建设和自贸港“第三极”发展,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先行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为引擎,以“空间调整、产业统筹、体制改革”为路径,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儋洋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确方向。

符合儋洋一体化定位。紧紧围绕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儋洋一体化的四大发展定位,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压力测试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临港经济引领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儋州洋浦地理区位和港口等优势,利用贸易投资等政策,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

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围绕儋洋一体化产业布局,以“补短板、强优势、显特色”为基本思路,强化产业资源要素吸引和配置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利用金融政策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进儋洋一体化产业建设。

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目标。

打造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先行区战略定位相匹配的“金融+产业”发展模式和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率推动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见效。深入落实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各类要素流动便利、渠道畅通,全流程监管更加高效,风险防控细致周全,儋州洋浦“环新英湾”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引擎作用进一步凸显,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儋州洋浦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二、扩大金融业开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四)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试点,开展自身结售汇及代客结售汇业务。支持已取得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儋洋地区开展试点业务。

(五)鼓励各类金融业态落地儋洋地区。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落户儋洋地区,鼓励其在儋洋地区设立投资基金,推动产融结合,支持儋洋地区重点产业。二是支持银行机构在儋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六)稳步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在儋洋地区内试点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销售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支持跨境业务便利化试点,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七)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八)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九)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十)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十一)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跨境投资管理。在儋洋地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简化外汇登记,允许其通过股权形式,在境内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开展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其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债券等投资。

(十二)适度扩大对外资产转让的参与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在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下,允许儋洋地区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

(十三)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儋洋地区总部经济发展。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在儋洋地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的(不含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十五)下放部分外汇行政许可事项。儋洋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可直接由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简化相关材料要求。

(十六)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儋洋地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可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可以基于保值目的,购买风险等级不超过R2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

(十七)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儋洋地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办理除接受境内再投资款以外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同名企业人民币账户,无需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资金使用须遵守前款规定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原已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企业可继续沿用原账户。

(十八)适度放宽非金融企业跨境流出入币种一致的限制。放宽儋洋地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外债、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直接投资等业务跨境流出入币种一致的限制,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签约、流入、流出各环节币种。鼓励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

(十九)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提高洋浦经济开发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其所有者权益的0.8倍。如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将通过完善宏观审慎管理进行逆周期调节。

(二十)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儋洋地区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专户,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

四、完善基础服务支撑,优化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大基础设施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儋洋一体化和环新英湾地区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融智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儋洋地区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库,努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儋洋地区落地。

(二十二)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清洁能源专项再贷款,加大对儋洋地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探索环境权益融资方式。鼓励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二十三)探索区块链应用新场景。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试点应用,探索“区块链+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优化业务流程,为儋洋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

(二十四)加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鼓励银行精准服务对接企业,为儋洋地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和门槛。

(二十五)提高区内个人用汇便利。优化儋洋地区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二十六)打造数字人民币示范城市。鼓励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在政府端、企业端、个人端全产业链应用上下功夫,鼎力支持儋洋地区创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城市。推进各财政预算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开展日常资金结算,拓展数字人民币在公共缴费、税费缴纳、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智慧政务等对公应用场景。

(二十七)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儋洋地区民营、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创新创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儋洋地区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五、“金融+产业”双轮驱动,构建产融发展新格局

(二十八)“金融+重点发展产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石化新材料、清洁新能源、健康食品、港航物流、装备制造等儋洋优势实体产业的融资支持;放宽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限制,允许儋洋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十九)“金融+航运”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航运核心企业,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满足儋洋地区港口航运物流服务体系各环节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在传统的货运险、船舶险基础上,丰富航运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为儋洋地区航运服务企业提供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创新国际运输船舶出口退税税库联动,对儋洋地区名单内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业务实行无纸化申报,建立税库联动“绿色通道”。

(三十)“金融+融资租赁”打造融资租赁发展集聚区。引导飞机船舶租赁企业通过银行、基金、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机构和工具进行融资。支持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发挥融资租赁对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等产业的支持作用,适当提高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境外融资上限。

(三十一)“金融+贸易”,打造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支持儋洋地区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发展;支持银行提高信用证效率,降低信用证保证金比例和开证手续费,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在儋洋地区集聚;支持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态在儋洋地区发展。

六、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

(三十二)持续优化支付环境。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建设,便利其在儋洋地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优化账户服务,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服务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目标。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费、年费、部分票据工本费、挂失费、转账服务费等支付手续费。鼓励国内大型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儋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丰富支付服务市场主体。

(三十三)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洋浦办事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中心支局、儋州市金融局、区内各金融机构等组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工作专班,指导银行落实外汇专员制度,以受理外汇管理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重点,扩大外汇政策传导覆盖面,为洋浦经济开发区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提供基础性的外汇金融服务,切实提高洋浦经济开发区外汇金融服务便利性、可获得性,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七、稳固金融风险底线,护航儋洋地区经济建设

(三十四)强化跨境金融风险防范。重点关注离岸贸易收支时间差过长、收支差额不合理等可能存在异常的交易和可疑的跨境资金流动,做到穿透式审核,摸清业务实质,切实防范通过离岸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五)不断提升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水平。加强儋州市纪委监委、公检法与金融管理部门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域合作,以信息的双向交流与运用为重点,以强化盯案责任制为抓手,联合打击洗钱犯罪,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业态、新领域洗钱风险防控,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系统客户的身份特征、交易特征、行为特征,建立与其面临的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质量。

(三十六)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坚持“打早打小”。建立健全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从严查处以财富管理、私募股权、信托、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虚拟货币或“区块链”“征信修复”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强化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加强涉诈涉赌人员账户管控,依法实施金融惩戒。强化警银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银行网点预警劝阻机制,完善被管控账户申诉核查和处置机制。

八、构建全方位保障支持体系,提供多层级激励引导

(三十七)优化实体经济经营发展环境。围绕儋洋一体化战略定位,支持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丰富和壮大市场主体,增强金融政策承接能力。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增强财政、发改、生态、环保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配套政策环境。

(三十八)强化组织领导。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业务发展,创新业务模式,积累业务经验,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面向重点战略产业的金融服务事业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十九)加强金融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应加大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媒介,扩宽金融信息触及面,推动金融政策直达企业。鼓励省市金融部门开展联合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入园区等活动,共同提高金融政策知晓度。(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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