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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学科技奖!海南出台33条措施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

发布日期:2023-05-24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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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海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提升海南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健康海南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

其中,《若干措施》包括建立医学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医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加大医学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政策、营造良好医学科研环境等六大方面共33条措施,激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技创新活力,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

建立医学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

《若干措施》明确,成立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处室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医学科技创新工作。

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依托省医学会完善省级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推动全省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省级和区域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科研资金投入,设立机构内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发挥医学科技创新核心作用,瞄准国内一流,重点解决临床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全省医学科研和诊疗水平。

设立省级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建立“医防融合”机制,梳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情况,开展专业学术指导、监测评估、伦理监督和管理培训等工作,定期研究评估医学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决策建议。

打造全省医学创新共享实验室平台

构建医教研产融合创新联合体。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多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纽带作用,完善技术转移功能,打通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下游”堵点。

进一步发挥重大新药创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作用。持续推进重大新药创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工作,以海口国家高新区、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为依托,推动重大新药成果、疫苗检测试剂等优先在海南转化应用。

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临床科研示范。依托“海南省数字疗法临床试验中心”,推进建设全国领先的数字疗法临床科研示范基地。

打造全省医学创新共享实验室平台。联合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共建共享实验室平台,盘活医学科研资源,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生物样本库和医学研究数据的共享。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和跨区域的平台合作,支持基于多学科、多中心和多区域的医学科研平台的建设。

加强医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到“十四五”末,市县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域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省级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以省级人才引进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专职科研人才,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进行引进聘用,同时按照聘用岗位落实相应人才待遇,实现精准、快速引进。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结合医疗卫生“精英人才”计划、“科研能力”提升班及科技计划项目等,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海南医学院探索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逐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

加大医学科技投入

科技专项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

设立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设立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形成部门联动、财政引导、机构投入机制,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近三年内,在海南省科技厅科技专项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医学科研项目,带动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将R&D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复审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医疗机构对科研的投入稳定快速增长。到2025年,力争实现平均每年R&D增长50%的目标。

建立医学科研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吸引民间资本支持医学科技创新,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引导基金使用,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设立海南医学科技奖

完善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政策,设立海南医学科技奖。由海南省医学会面向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设立医学科技奖,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等,奖励在海南省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

推动经备案的临床研究机构,逐步加大临床研究床位数的比例,至2025年达到10%左右。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分配,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

营造良好医学科研环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优化医学科研诚信环境。推动医学科研失信信息记入海南省科研诚信系统。建立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常态机制。

加强医学伦理审查和监管。严肃查处医学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医学科研人员自觉践行医学伦理要求。

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正确区分对待医学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费管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勤勉尽责,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未谋私利前提下,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科研项目未达到预定目标效果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可视情免除责任,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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