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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0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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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支持海南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业务。开展跨境电商模式创新试点,支持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加快发展9610跨境电商直购模式。配合推进海南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系统平台建设,支持海口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研究支持在海口综保区建设覆盖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探索在海口综保区建设“专门理货区”,支持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商品入区时先理货后报关。

  二、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业务

  强化区港联动,优化口岸验放至入区保税仓储作业流程,实现整车从口岸到入区仓储“零等待”。简化一线申报手续,除特殊情况外整车入境后实施直通入区及“先入区、后检验”模式。深入推进价格预裁定、汇总征税等税收便利措施在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中落地实施。

  三、支持开展钻石珠宝业务

  优化海口海关与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钻石通关业务监管模式,引导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展示交易等高端延伸。支持广东省钻石珠宝交易中心等依托南沙保税港区与海口综保区开展进口钻石保税货物流转业务。支持海口综保区申报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指定口岸。

  四、支持开展期货交割业务

  支持海口综保区开展橡胶等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业务,打造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交易中心。

  五、优化文化艺术品监管模式

  支持海口综保区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和文物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拍卖、交易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

  六、复制推广自贸区海关创新制度

  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选择性征税、“四自一简”、“先入区、后检测”、“抽样后即放行”等创新制度,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七、简化一线申报手续

  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保税仓储货物一线入区申报备案清单时,免于提交有关备案批准文件;二线出区时,根据货物流向按规定提交或者免予提交。申请在保税仓储期间实施预检验的,应按要求提交有关备案批准文件。

  八、优化融资租赁业务监管

  对注册在海口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九、优化生物制品查验模式

  对海口综保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支持其在综合保税区内查验。

  十、支持洋浦保税港区整合转型

  支持洋浦保税港区整合转型,加快研究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海关监管模式。支持配合海南省按需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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