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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优惠政策

  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并赋予含金量极高的九条优惠政策,可概括为“四个特许”。

  1.特许医疗

  医疗技术、医疗人才、医疗器械和药品特许进入

  2.特许经营

  放宽部分医疗审批权,允许境外资本进入和经营

  3.特许国际医疗交流

  特许国际交流医疗组织,承办医疗会议

  4.特许研究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2019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实施方案》。

  1.公立医院品牌、商标、技术、管理等授权区内医疗机构使用;

  2.干细胞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转化应用、加快国内注册;

  3.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园区医疗机构使用;

  4.区内医疗机构患者带合理自用量的进口药品离开先行区使用;

  5.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应用,设进口药品与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

  6.先行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数据用于进口注册申请;

  7.进口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特医食品等;

  8.进口单克隆抗体等低风险类特殊物品实施“先入仓,后检疫”;

  9.调剂使用国内院内制剂,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等实施备案管理;

  10.先行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社会化评价机制;

  11.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专业人才在先行区兼职兼薪;

  12.加大高端诊疗宣传推介力度,支持设立国家医疗旅游研究院;

  13.国内顶尖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依法规开展临床试验;

  14.外籍患者及家属申请医疗服务期私人事务类签证或居留许可;

  15.外籍医、护、技等人员申请与工作期限一致工作类居留许可;

  16.世界知名医学院联合设立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

  17.区内医疗、研发机构等牵头多中心临床试验视为省部级课题;

  18.引进和培育医疗类国际组织和交流平台,举办博鳌健康论坛;

  19.开展国际药品及医疗器械展销,设立境外厂商售后服务中心;

  20.取消健康险、人身险外资限制,支持设立健康和养老保险机构。

  21.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尖端医学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级新医疗机构集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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