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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之问题
姓名 | 周先生 |
标题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之问题 |
留言时间 | 2020-08-27 |
留言内容 | 1.如张三,境内人员,海南工作,社保外地缴纳,每月正常报税,除社保不在海南缴纳外,其他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条件都符合,是否可以享受? 2.都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具体如何操作。 |
处理状态 | 办结 |
处理时间 | 2020-09-01 |
回复内容 | 1.不可以享受。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应当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额度将动态调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该目录适时更新)。
2.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有条件不需要重复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掌握的人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并会采取信件或短信形式点对点通知本人。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或个人担心不在名单之中,也可向海南省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名单。 |